如题,歧视商业是我国的几千年来的传统,在漫长的几千年里,人们对商业的偏见才逐渐降低,士农工商,一直排在最末。
但是直到今天,商业的不再卑贱只是由于士农工等职业的光环被拿掉,却不是完全消除,弄不懂仍然有奸商类的说法冒头,这其实很遗憾。几千年来最繁荣、生活最好的时候,往往是商业发达的时期,这不能说是偶然。
话说回来,商业被歧视的根源在于“不事生产”和“谋取暴利”,历朝历代都根据自己的标准认为商业是没有劳动的,因此获得收益是奸诈的,而这,和马氏剥削理论其实如出一辙————马氏按照自己的标准否认了资本家的劳动,因此否认了资本家的收益,认为是不劳而获。
其实现在我们都明白,商业会有暴利,而这暴利的来源其实在于市场的承认,在于眼光,和实际的劳动多少并没有直接关系,我们大多数人也认可,这在事实上其实说明了我们其实并不是以劳动为唯一条件来评价收益资格的。
(其实农业、工业也一样,有眼光的老农在合适的年份种几十亩姜、种几十亩蒜,赚的也不会少。这多赚的却也不能尽归于劳动,是吧。)
那么投资、生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