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数据库选取了沪深两市2013—2023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对初始样本进行以下处理:(1)剔除样本期内被ST、ST*、PT 的企业;(2)剔除资不抵债样本;(3)剔除主要变量缺失样本。 处理组Treat:企业属于贵州、海南、广西、山西、北京、河北、河南、重庆、江苏、山东,湖南和四川12个省份为1,其他行业为0。Post:2018年及之后为1,2018年前为0。Treat_Post:处理组Treat与Post同时为1时为1,其他为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工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文件
时间跨度:2013-2023年
数据范围:制造业上市公司
样例数据:
[color=rgba(0, 0, 0, 0.9)]参考文献
杨仁发,薛颢珺.税制绿色化与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准自然实验[J].产业经济评论,2024,(05):149-164.\
【工具变量】环境保护税法DID数据 (2015-2023年)
(76 Bytes, 需要: RMB 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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