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的履职与避责讲义
时 代 的 呼 唤
在《食品安全法》颁行三周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省局也对全省食品监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和广大食品监管人员履职避责,为确保食品安全再立新功。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重托。我省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7500多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无容讳言,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引起警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合格食品持续不断,食品安全事故常有爆光。全国各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国家质检总局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提出了履职避责这一要求。在座的局长、科股长和食品监管干部,身着制服,头顶国徽,肩扛徽章,承担着食品监管重任。本讲座按照《食品安全法》立法原意,拟从法理学角度进行阐释。其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食品监管者的履职,二是食品监管避责的几个法律问题。讲座中若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食 品 监 管 的 履 职 □ “ 履职 ”一词的复合型多重含义 □ 食安法对质监部门职责的设定 □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学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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