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
出勤与休假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全体员工。第二部分出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四十
四小时工作制
(当月入离职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考勤)
;(二)工作时间:
上午:09:00
-12:00
下午:13:00
-18:00
第四条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登记,该记录作为考勤统计的唯一
依据。第五条全勤(一)全勤津贴:标准为100元,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二)员工当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发放全勤
津贴:1、迟到、早退
、旷工;2、请假(带薪假除外);3、漏打卡。(三)如员工上下班
漏打卡,需在次日下班前
办理《补打卡申请表》手续,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提交
前台登记。第六条 加班
公司根据员工加班情况,将加班
津贴一次性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一)工作日加班如果当日20点后或周六(非法定节假日)15:00后尚未结束工作的加班人员,可享有加班餐费交通补贴50元/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打卡记录统一统计并在当月的工资中发放。
(二)节假日或
休息日加班如果在节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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