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编制:审核:科长: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日期: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
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程师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测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天
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
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
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
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一、与综掘区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技术科提前
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
2天通知地测
部门,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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