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公司特制定《员工离职制度》。
程序1、申请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
30天之前(不少于
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
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工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