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
30间(套)客房或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
,以及500m2
(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旧房利用、房屋租赁改建或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规模租赁房,度假村、培训中心、会员制俱乐部、休闲娱乐场所的住宿部分以及设有
30间(套)客房或
50个床位以下旅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要求
GB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