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下工程分公司
安全首件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安全设施、安全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达到标准化施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
2.实行范围
(1)公司所属所有在建项目;
(2)按照项目施工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开工前均需进行安全首件检查验收工作;
(3)同一工序、分部分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作队伍共同施工的,则需分别组织安全首件检查验收工作。
3.具体内容及要求
(1)各项目部成立安全首件检查验收工作小组,由项目总工或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
(2)项目部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完成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的上报审批。
(3)落实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便道、交叉路口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临时结构、安全临时设施验收;应急物资配备等是否满足安全及施工要求
等。如实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条件检查验收表》。
(5)安全首件检查验收不合格,则该分部分项工程
不得进行后继
施工。需经整改,并验
收合格后,再准许施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