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w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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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比较浅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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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ZF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对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全面加强了对本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通过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了美国高新技术企业和跨国知识产权贸易的迅速发展。美国不仅重视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十分重视美国企业在国外的保护问题。日本ZF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不仅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还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德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强有力的支持。德国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雇员发明法》等。德国十分注重根据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企业特点制定和调整相关法律。他们善于针对本国的强势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不急于对弱势领域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德国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化、高效化和便利化。德国ZF对德国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首先体现在重视资金投入上。德国每年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发明创新上的投入是全世界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德国ZF还建立了鼓励发明人设立公司,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一系列制度。德国ZF为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
(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比较完善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大多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如,美国的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负责相关法律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IB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总部管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部的统一政策来运作。德国的拜耳公司设有专利委员会,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日本的日立公司设立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
(三)国外企业普遍采用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国外企业通常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IBM公司是通过与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来确保员工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还拥有和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和商标的使用权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并从子公司的营业额中收取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很多日本公司则是通过制定社规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公司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保留。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
(四)国外企业讲究专利权的运用技巧
国外企业普遍讲究专利权的运用技巧,使其专利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体现。如IBM公司对自己所有专利权的授权,始终坚持以同一条件公开给予任何人,若由电脑界某公司独占其专利,将会影响行业全体的繁荣。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IBM公司在公开专利授权的同时,也进行和其他公司间的相互授权。结果,今日全球许多企业、ZF机关及其他团队等都和IBM缔结了授权契约,且多数属于相互授权的类型。又如,日本三菱公司和国内外企业交互授权的特形也很多,且专利的交互授权已经成为三菱公司对付他人指控三菱公司侵权时的利器。当三菱公司被其他公司警告专利侵权时,三菱公司经调查若认为自己确有侵害行为,即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为谈判筹码,与对方谈交互授权。如此办理,可减少或免除赔偿额并消除专利侵害诉讼。
(五)国外企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工作
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信息工作。如,美国IBM公司定期发表的技术公报;德国拜耳公司将专利信息的调查工作做在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日本企业更是将知识产权信息作为中长期技术战略计划的重要因素,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把专利情报管理工作列为首要任务。
(六)国外企业普遍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IBM公司为激励发明创造,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进行计点。点数累计达一定量时公司将给予发明业绩奖励。此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还将获得1500美元的首次申请奖;以后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可以得到500美元的发明申请奖。日本企业通过设立多种奖项来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一般设有首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只要知识产权被采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也能得到奖励。
(七)国外企业普遍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
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分两个层次:一是普及型,主要是面向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包括专利入门知识教育、专利理念及重要性的宣讲等。在进行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作用。二是针对型,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的管理,专利情报研究等,并选派管理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如日立公司对知识产权人员培训是非常重视的,经常不定期在公司内部开课,供知识产权人员进修。德国企业重视员工教育,每一名员工进入企业时,都必须接受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自觉遵守法律制度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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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立国 专利事务所 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 基本法 日本 美国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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