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管理系
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
(试行)
根据《江西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结合
人文与管理系
实际情况,特制定
系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
(试行)
。一、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的指导思想
保证绩效奖金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和发放,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公平的分配现象,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绩效奖金
发放计算方法
本系教职工根据《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
学部门考核实
施细则》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以下
步骤计算
绩效奖金。
步骤1:按学院和系文件规定计算出各人
应发绩效奖金(个人系数绩效
+超课时费。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比例扣绩效奖金。超课时费不分职称区别全额计算,此两项总额为教师当年应发绩效奖金总额。)
步骤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和扣发细则,计算出每人的初次绩效奖金。
步骤3:根据全院下发给系
的绩效奖金总额,减去
系初次绩效奖金
总额和系机动经费2000元,计算出差额部分。
步骤4:若为负数,按人均平摊。若为正数,按人均
分配。系外兼职教师按在我系获得的课时费等绩效奖金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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