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辦理中低收
进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依2021
5837號函暨教育部台國字第
092021
7736
b號函會銜發布。
二、目的:為協助中低收
进戶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三、補助對象:
申請托教補助應符合
以下各款規定
(一)中低收
进家庭(列冊低收
进戶除外)
之幼童:
就讀公立、已立案私立
稚嫩園,且於當年度9月1日滿4足歲之中低收
进家庭幼童。但依
特别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
稚嫩園者不在此限。
(二)中低收进家庭應符合
以下規定,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1.台灣省各縣(市)
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家庭總收
进平均未超過其最近1年消費支出之百分之九
十者。2.直轄市:家庭總收
进平均未超過其最近1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但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台灣省各縣(市)最近1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
,依目前比例核計。
(三)前款所訂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所定一定金額規定如下:
。1.不動產:
家庭總收
进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
650萬元。2.動產:家庭總收
进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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