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李教授的指教。价值论确实是很深刻又很复杂的,尤其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是如此。而耗费补偿价值论则是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启发而构建出来的。这个启发就是:价值的意义是耗费。而耗费补偿价值论则是将这个“耗费”的意义延伸为“耗费补偿”,即耗费必须补偿的意义。并且,作为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是以对耗费实现补偿的意义而存在的。从而在耗费补偿价值论中内在地统一了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
耗费补偿是从每个具体的个人出发而形成的经济机制。在这个机制里,每个人的收入能够抵偿其支出。从而构建出某种均衡的“社会性”。而在现实中,社会则经常存在耗费补偿的错位,即存在:一个人以自己的耗费所获得的收入对另外一个人的补偿;一些人的多获得所产生的成本由另外一些人来承担的情况。所以,耗费补偿在“社会”层面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对之的分析应回到个人的层面;这个也体现在马克思的“剥削”概念中。因此,在“社会代价”里面,存在着一些人的多付出而少获得,也存在另外的人的少付出而多获得,即耗费补偿的错位。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意思就是耗费补偿,它以“商品能够卖出”作为有价值的条件。如果商品不能卖出,那么就没有价值可言。但是,商品不能卖出其包含的成本也是要回收(补偿)回来的。因此耗费补偿价值论的意义扩展到“废品生产”的领域,从而对之进行价值论上的研究。而生产者之所以愿意投入资本与要素,是想生产出品质更好又更廉价的使用价值,以更好地实现对耗费的补偿,更好地实现“以更小的耗费获得更大的效益”,更好地“实现价值”。
这是我作为耗费补偿价值论作者的一点看法。请李教授及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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