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上,并没有明确对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作
比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共有:(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
甚至有时上痋山时芳罔
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福州市《关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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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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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与资料] 关于架空层权属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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