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疾控中心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心决定成立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
、辐射安全防护小组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及其工作组。
:一、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魏云花副主任:
陈晓瑜委员:杨重泉 杨荣军 方立君
魏周来秘书:杨荣军(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
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
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
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
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改善。
7、定期(至少年一次)召开辐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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