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规程9篇
【第1篇】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和出入管理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 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
第6条 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 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 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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