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09 0

[学习资料]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07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4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632.9140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27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15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4-16 09:06:1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
(试行)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都应编制防洪预案。

2.2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各地编制防洪预案时可根据当地主要灾害类型,编制一种或几种防洪预案。

2.3防洪预案的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重要河段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的防洪预案,其所辖河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必要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
跨地、县、市的江河防洪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企业、部门、单位的防洪预案,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4防洪预案编制后,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并在汛期之前完成上报和审批。
三、基础资料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政府 行政主管 有关部门 直辖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7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