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赔偿金问题探讨
-—报酬福利的界定
在实务中,
劳动争议案件的
起因可以是多种,
例如:劳动者要求企业发放劳动报酬而引发劳动争议,
企业发放劳动者加班费不当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因企业辞退
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而引发劳动争议
等等,但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
基本一致为
——赔偿金额.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劳资矛盾凸显,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争议尤其令人关注
;在律师的帮助下,
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实际赔偿金额
相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
,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赔偿金额
的确定,有利于减少劳动者恶意诉讼,
减少法院诉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和惩罚性
赔偿金,赔偿金的认定和计算依据为劳动者的报酬福利等
.为了弄清楚劳动争议确认的源头,
我学习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