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条例,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返工1.在生产过程中;有发现质量不合格者应无条件返工;坚持原则;
谁出错,谁负责,谁返工。返工的数量、时间不计入工资中,如因返工造成的损失(包装数量不超过
5%个,纸箱不超过2
%个,封箱胶不
超过完整一卷)。则不受处罚,超过额度的则按每个包装袋,纸箱,胶带原价赔偿,直到返工合格为止。
2.每个工序如未按规范操作,造成质量问题刚返工,返工的物品
应明确区分开,不能混装,
由品管或主管确认以便检查,
如因揣着
侥幸的心理逃避返工的,并且未按品管或主管人员同意就与其它产品混淆,则要求
与所有混装的产品重新返工一遍,直到检查合格为止,未服从安排的、
取消当日工资。
二、包装工要求
1、包装工每天按实际领用袋子进行包装,要求袋子的正常损耗率不超过
3%,超过的则按原
价赔偿,如发现袋子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不得以此作为借口。
2、损坏的袋子
数量应更换补齐,如果是故意撕破,隐藏或乱丢
弃袋子逃避责任的,则按原价
10倍处罚.
3、如发现包装工自行将成品或
二等品当废品处理的,数量按当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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