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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听课制度及评价
方法一、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 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 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及时解决教学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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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性听课制度
.听课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初级职称教师、低年资中级职称 教师(晋升中级职称三年以内的教师),开设新课程的教 师,以上教师均含实验技术人员。
.听课数量
①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在未
承当教学任务期间,需要 参加本门课程所有学习性听课;
承当教学任务后,每学年 听课
10次。②助教每学年听课
6-10
次。③低年资讲师每学年听课
4-8次(晋升中级职称三年 以内的教师)
.听课要求
①学习性听课重点为本系(教研室)或其他系(教研 室),中、高级职称教师所讲授的课程。
②听课教师应虚心学习高年资教师在
PPT课件制作、 教案书写、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课堂规范、教学方 法、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
③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记录。
.组织管理
学习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系(教研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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