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与奴隶主,只要在组织劳动就也有劳动者的成分,但不是纯粹的劳动者身份。因为其所获还主要来源于“占有”。不能因地主与奴隶主也有劳动成分,就在身份上等同于佃农和奴隶,他们在人身占有关系和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差别十分明显。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7&from^^uid=2691591
你既然能够把奴隶主和地主纳入“劳动者”范畴,何不干脆把资本家也纳入“劳动者”范畴尼?……莫非资本家连奴隶主和地主也不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