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通过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机制。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商品、REITs、衍生品(如TRS)等标准化证券产品,覆盖美股、欧股、港股等全球市场。
运作模式:以公募基金形式运作,投资门槛低(如100元起投),适合普通投资者。 受外汇额度限制,需经监管部门审批。;投资范围相对受限,以标准化证券为主,集中于二级市场,不允许直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QDIE是深圳试点的境外投资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市场,被视为“升级版QDLP”。
投资方向: 境外一级和二级市场(除证券外,可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私募基金等非标资产,部分地区政策允许“无限制”投向。)。 允许投资不动产、实物资产及对冲基金,但明确禁止协助个人境外购房或转移资产。
运作模式: 管理人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或契约型基金,灵活选择架构。 需在深圳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并获批外汇额度,资金直接投向境外项目。
政策特点: 投资范围较QDLP更广,且设置“负面清单”限制;2021年深圳将额度提升至100亿美元,并允许外资机构担任管理人。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私募基金,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向高净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投资海外市场。
投资方向: 初期以二级市场为主(ETF、蓝筹股等),后扩展至一级市场、大宗商品及衍生品。 可投资海外私募基金,灵活性较高。
运作模式: 采用有限合伙或契约型基金架构,后者因税负较低更受青睐。 需通过地方联席会议审核,并申请外汇额度。
政策特点: 试点城市(如上海、青岛)政策差异较大,青岛允许人民币直接出境;分阶段试点(如上海分两阶段),需境外设立联络基金,注册资本要求较高;2018年重启后,外资股东需通过境内独资公司间接设立QDLP企业;采用契约型基金可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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