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面层施工
规范一、材料要求
1、沥青
⑴、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沥青标号采用70号A级沥青。
⑵、上面层沥青混凝土在60℃、轮压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不得小于2800次/mm。普通沥青混合料稳定度不得小于1000次/mm。
⑶、经配合比设计确定的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符合下表的马歇尔实验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并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2、粗集料
粗集料应选用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强度、耐磨耗性且符合下表要求的石灰岩。
3、细集料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天然砂可采用河沙或海砂,通常采用粗、中砂,其规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砂的含泥量超过规定时应用水洗后使用,海砂中的贝壳类材料必须筛除。开采天然砂必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符合水利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通常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
4、填料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
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是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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