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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是否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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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0:57:43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16 16:26
马氏理论中的名词定义根本就不严密,试问可交换性难道不属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之一么?

你陷在马氏泥潭中 ...
1.可交换性,属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为了区别一般的使用价值,马氏理论才定义为交换价值。你说马氏理论中的名词定义根本就不严密,你要指出不严密的地方在哪里。但是现在你现在说的内容已经包含在马氏理论当中。
2.就如野生的苹果、土地,都是没有劳动的,但是人们得到之后,就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野果为例,人们得到的过程就是劳动的过程,也就是说这个劳动是采摘,而不是你仅仅想到的种植,采摘当然也是劳动的过程,难道你会用一个已有的东西去交换我所说的“深山里的野果”么?所以野生的苹果,未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但是经过了采摘,开垦以后就有了价值,这个劳动的表现形式你要分清楚。

3.空气是大家都可以直接获取的,你所谓的直接获取,又是一个很模糊的字眼,什么叫直接获取?空气 可以直接获取,难道有什么东西不能直接获取么?如果不能直接获取,那是怎么获取的?而你所说的“获取”,实际上只不过是“劳动”的一种替换而已,所以,说到底,你还只是在马氏理论的范围内做同义替换,根本不是反驳马氏理论,而是证明马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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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2:21:49
xiaxt 发表于 2012-6-16 09:55
创新思维往往能比单一思维更能够接近真理。

qi509网友有两大发现:
1你说的劳动量与货币量之间对应的“函数关系式”,我理解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


2.剥削现象也应当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我理解为,资本家付出的是劳动力的价格,得到的却是劳动的,那么劳动力的价格应当围绕劳动上下波动。所以从价值规律看,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价值也应该是趋于平等的。

以上两点是我对你的原文意思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如果不对的话,请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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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2:41:15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16 16:34
马氏理论认为“价值”在机器生产产品的时候,只是价值转移,因此价值并没有增加;

但是,很显然当全自动 ...
出产产品的总价格,是必然高于全自动机器本身的价格和运转耗费能源价格的综合的,也就是说,这个总价格是增加的——这也是用机器的原因,却总被某些人无视。

地球本身是个大磁场,可以看成一个全自动机器吧,不含有任何人类劳动,你在使用指南针时,只需要花费购买指南针的价钱,有付给地球产生磁场的费用么?你总是在用你认可的例子,去证明你的结论,却看不到相反的例子。

“价值”只是转移而不变化,对应的却是价格增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手机,彩电价格逐渐降低,这个不是你以前举的例子么?难道忘了?

事实上,我们应该知道,在马氏理论中,“价值”这个词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和价格等同,从而通过价格变化计算建立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从而把经济学变成政治经济学,缺失了“价值”决定价格这一环,无疑会导致马氏理论的崩溃!这段话,你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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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renchao 发表于 2012-6-16 2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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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17 00:41:06
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2:21
1你说的劳动量与货币量之间对应的“函数关系式”,我理解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
lsy0718网友,你好!

第一个问题,是指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转化为商品“价格”形式的?或则说,商品价值是如何表现为价格的。

所谓“价格”就是指:表现商品价值的一定量货币。

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商品价值的度量单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商品价格的度量单位却是一定量货币。比如:一定纯度下的金银等贵重金属的重量(银币为英镑、银锭为两;金为盎司或克)。

显然在事实上,劳动时间与货币,这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对应的“函数关系”。但是,这种“函数关系”究竟是怎样形成的?这二者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到底有那些因素参与了这一形成过程?又有那些因素作为形成条件成为这一“函数关系”的参数?.....等等。为此,马克思没有予以回答。

马克思仅是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8页。

怎么“化为”的?简单劳动作为计量单位又是怎样“化为”一定量货币?为此,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社会过程”。

恩格斯后来解释道:“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0卷215页《反杜林论》

恩格斯仅是指出:商品价值——“其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而已。

关键就在于,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自己商品的,可现在,却被“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所替代了。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再决定商品价值量,而是交由“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来决定了。最要命的是,“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仍然是劳动,它与一定量货币之间仍然存在着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

为此,qi509网友指的,就是这一点。

第二问题是指,资本家预付可变资本v表现为雇佣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剩余价值m却没有“着落”的问题。

在新产品价值中,包含着补偿预付可变资本v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是雇佣工人“活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是,剩余价值m却没有对应的预付资本,也没有发生相对应的资本的“实耗”。按理说,资本家没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补偿”——剩余价值。但在事实上,资本家的确获得的剩余价值,这就证明资本确实发生了某种形式的“实耗”,而且也获得相应“补偿”——剩余价值m。

显然,这一现象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耗劳动”的观点是相互矛盾的。

为此,恩格斯解释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石是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现今的社会制度使资本家有可能按照工人劳动力的价值来购买劳动力,迫使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所支付给劳动力的价格所必需的时间,而从劳动力中榨取远远超过其价值的价值。这样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以及它们所雇用的仆人(上至教皇和帝王,下至更夫等等)中间进行分配。”详见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后者的价值大于前者的价值。或者说,后者的价值量减去前者的价值量=剩余价值。

对此,qi509网友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m,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相互矛盾的。

qi509网友指出,价值须以“实耗劳动”为前提和基础。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若“实耗劳动”没有发生,也就没有相应“补偿”。所以,不论资本家以何种方式获取剩余价值m,都须遵循这一原则。归根结底,剩余价值到底是资本家“有偿占有”,还是资本家“无偿占有”?若资本是“有偿占有”的,那就没有“剥削”;若资本是“无偿占有”的,那资本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劳动价值论——出现一个悖论。

综上所述,我个人以为,先解决上述问题后,方能解决“劳动力的价格应当围绕劳动上下波动”的问题。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写得十分仓促,仅供参考和批评。

附注:

我想说的是:如下问题的解决,将为我们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一个坚固的理论基础。

资本若是“有偿占有”,那就没有“剥削”,仅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可通过制度设计和不间断地改革来纠正;资本若是“无偿占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资本“迫使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所支付给劳动力的价格所必需的时间,那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即资本通过“压迫”或“欺诈”,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成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是产生这种现象的经济基础,所以,工人阶级反对资本阶级的暴力革命,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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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iao 发表于 2012-6-17 06:36:23 来自手机
插一句,我认为劳动时间与货币的函数对应关系是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关系。自由时间是一般等价物,货币是它的符号。自由时间是科技劳动的产品。它的价值实体是科技劳动节约的工作日时间,如同黄金的价值实体是生产黄金的工作日一样。但黄金作为货币应该说是货币的初级形态。仅供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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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6-17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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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0718 发表于 2012-6-18 12:28:10
xiaxt 发表于 2012-6-17 00:41
lsy0718网友,你好!

第一个问题,是指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转化为商品“价格”形式的? ...
非常感谢你的详细回复,我需要仔细想一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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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19 16:45:17
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0:57
1.可交换性,属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为了区别一般的使用价值,马氏理论才定义为交换价值。你说马氏理论 ...
1.可交换性,属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为了区别一般的使用价值,马氏理论才定义为交换价值。你说马氏理论中的名词定义根本就不严密,你要指出不严密的地方在哪里。但是现在你现在说的内容已经包含在马氏理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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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氏理论中,其实并没有很明确的交换价值这一概念,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分是斯密做的,而马氏则以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双重属性,而他的使用价值则很模糊的排除了交换价值的内容,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不严密之处!
2.就如野生的苹果、土地,都是没有劳动的,但是人们得到之后,就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野果为例,人们得到的过程就是劳动的过程,也就是说这个劳动是采摘,而不是你仅仅想到的种植,采摘当然也是劳动的过程,难道你会用一个已有的东西去交换我所说的“深山里的野果”么?所以野生的苹果,未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但是经过了采摘,开垦以后就有了价值,这个劳动的表现形式你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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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氏的典型做法就是臆断,就比如野果,按照马氏逻辑来说确实可以野果的劳动联系上,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人们对于野生苹果和种植苹果是按照统一标准衡量,也就是苹果的效用,并不是按照摘野生果子和种植果子的劳动区分的!
    土地也是,你的说法特意避开了未开垦的荒地,似乎地价和开垦荒地的劳动有关,可是我们应该看到,实际上并不成比例!
    要说什么决定什么,就需要与所谓的劳动成比例,否则,没什么意义!

3.空气是大家都可以直接获取的,你所谓的直接获取,又是一个很模糊的字眼,什么叫直接获取?空气 可以直接获取,难道有什么东西不能直接获取么?如果不能直接获取,那是怎么获取的?而你所说的“获取”,实际上只不过是“劳动”的一种替换而已,所以,说到底,你还只是在马氏理论的范围内做同义替换,根本不是反驳马氏理论,而是证明马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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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空气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别人拥有的物品你却不能随便使用,这个区别我想我不需要多说,也没意义!
   至于你把你使用某样物品和劳动等同起来,我只能佩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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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19 16:51:45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6-17 09:54
我理解为,资本家付出的是劳动力的价格,得到的却是劳动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其实很明显,资本家是以合同的形式购买劳动效果,而非什么劳动力,达不到效果的话,资本家是不会继续出钱的!
    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这个效果可以用钱直接买到,很多资本家宁愿出高一点的价格买——现在有那么多的OEM厂家,这么多类似的方式,已经足够说明问题!

马氏故意模糊这里面的区别,造成资本家占便宜的假象,实在是很无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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