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第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
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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