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基建会计问题
问:现在一个公司是 05 年 8 月份注册成立的电业公司,主业也就是电力投资与
销售。但有一项目早在一年前就开始运作。这个项目是一个电站项目,于 04 年
取得开发建设权并已经进入建设过程中一年多,但工商注册是 05 年 8 月才办好
的。 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
1、这注册前一年多发生的费用,是通过“在建工程”这个科目核算, 还是财
政部所述“”基建工程支出 科目核算?
2、注册前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和招待费用等)是否要分别
‘开办费’与工程支出;
3、招待费全部是为此项目发生的,此种情况计入开办费还是工程项目 ?
4、如果设“开办费”项, 待注册成立当月摊销还是电站建成发电销售当月呢?
转入“基建工程支出”项下的管理费用,,还是另设一级科目“管理费用”?
5、如果未建设完成不可以摊销开办费,那么,这取得执照至建设完成这段时
间的费用归集到哪里? 期间费用吗?
6、该公司的其他固定资产有的是成立前就购置的,有的是注册当月购置的
(电脑办公用家具等), 这部份资产从什么时候起可以计提折旧呢? 是按会计
法,从购置的次月起,还是等公司注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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