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
得税确认备案*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
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
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确认备案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9 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9〕
141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 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分层办理,同一项目当年优惠税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本数)按
照各市意见分层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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