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私有制并不一定会带来有效的法律制度,我相信阿富汗也不是公有制的。
我赞成“权利不是给予的”,但我相信力量永远不可能对等,所以讲道理永远没有用。
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人永远掌握更大的优势。
在现在这样不公平的制度下,分掉国企和土地,很容易出现资源和财富向小部分人手中集中的现象,在他们占有大量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情况下,你如何希望他们能够制定出公平的、毫无偏袒的、甚至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法律制度?
我们为什么不考虑在现的公有制下,建立一个更公平更法治的环境,以后再考虑分国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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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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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产在国有制下是不断流失的,而在私有制下则是不断增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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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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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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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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