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运动与运动的承担者
在这里必须把运动、运动的承担者以及运动的构成要素区别清楚;运
动的承担者便是运动的构成要素,但这个构成要素并不是运动本身,而只
是运动得以进行的条件、因素和承担者。运动本身是绝对的,但如果没有
这些条件和承担者,运动就不能实现出来。区分运动和运动的承担者、运
动的要素是了解运动的关键。士兵是战争的承担者和工具,而不是战争本
身(这一点每个人都懂得);没有士兵,战争就不能实现出来。但是战争
的发生却不取决于士兵;战争会创造出承担战争自己的士兵。运动本身是
绝对的,就象战争不以每个士兵的意志而转移一样;而运动会制造出使自
己实现出来的承担者,从而使运动本身得以实现,----而这个承担者便是
事物。我们看到,战争制造了比平常多得多的士兵,它几乎把每个人都变
成了士兵,从而使每个人都直接卷入了这战争运动中。事物就是这样,它
是绝对运动的承担者和构成要素,事物只是使绝对运动实现出来,而不能
决定和支配这绝对运动本身。绝对运动是不以任何作为这个运动承担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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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之意志而转移的,事物只能受绝对运动的支配,而不能反过来对绝对
运动产生决定作用。战争是那些战争发动者----国家元首、元帅、将军等
发动和支配的(当然这也不是最终决定因素),而作为士兵则不能支配这
个战争运动,作为士兵,他们只能是维持战争的承担者和牺牲者。
因此,事物是绝对运动的承担者和构成要素,这便是每一个事物在世
界中所具有的地位和命运;不管事物本身是否“愿意”,它都只能处于这
样的地位和命运中。事物在世界中执行它自己的功能(不管它是自觉地还
是盲目地执行),这个功能使它与别的事物互相作用。世界上的所有事物
都有它自己的功能(功用),都与别的事物发生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十
分容易地想到: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普遍地互相作用的,它们在同一个
统一体(即世界)中处于普遍的对立和矛盾状态。正是世界事物的这种相
互作用、对立和矛盾使世界运动(即绝对运动)本身得以实现,使绝对必
然性得以实现出来;绝对运动就是通过这样普遍的相互作用、普遍的矛盾
和对立状态而进行的。在生物(特别是动物)的自然界中我们可以十分清
楚地看到这一点。每一个动物都有它的功能和作用,这种功能和作用构成
了动物之间的既对立又依存的关系。自然界便在这种矛盾的关系中运动和
发展。在人类社会中也是这样,携有各种各样身份和动机的人在发挥他的
职能和作用,这种职能和作用构成了人与人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社
会本身则在这种矛盾的关系中运动与发展。人(一个人)便是社会运动的
承担者和构成要素;社会运动有它的客观规律性,而这个规律性则要通过
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实现。在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带着他自己
的需求和欲望,这些需求和欲望有些构成了统一,有些则构成了对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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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这些需求和欲望使人与人发生了普遍的相互作用与联系,而社会则是
这种相互作用和联系的整体。社会便是这种由各种各样的人构成的有机
体,这种有机体既不脱离每个人,又不被每个人所脱离;任何个人都不能
脱离社会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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