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教师学术贡献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评价管理学院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对学院发展所做出的学术贡献,结合国家需求、体现学院发展导向,经过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特对2008年9月9日印发的《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学术成就评价指标(试行)》进行修订。
本评价办法共分为:获奖、研究类项目、论文/专著/教材、学术服务、杰出人才等5大类;个人积分总计按照4舍5入规则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 获奖积分
获奖积分=∑(层次 * 类别 * 等级 * 排名)
其中:
层次=国家级(6)、省部级(2)、副省级(1)
类别= 三大奖(4)、人文/社科奖(2)、教学成果奖(3)、著作/教材奖(1.5)
排名= 第一名(1)、第二名(0.7)、第三名(0.5)、第四名(0.3)、第五名(0.2)、第六名(0.15)、第七名(0.1)、第八名以上(0.05)
等级= 一等(1)、二等(0.5)、三等(0.3)
说明:
Ø 获奖名次以证书排名为准;
Ø 国家级三大奖提名,则积分为对应正式奖项积分的1/4。
2. 研究类项目积分
研究类项目积分 =∑(层次 * 资助等级 * 我院参加类别 * 个人参加类别 * 纵向类别)
其中:
Ø 层次= 国家级(2)、省部级(1)、副省级(0.5)
Ø 资助等级= 重大(5)、重点(3)、一般(1)
Ø 我院参加类别= 主持单位(1)、参与单位(0.2)
Ø 个人参与类别= 主持人(1)、参与者(0.15)
Ø 纵向类别= 一般纵向(1)、合同类纵向(0.5)
说明:
Ø 上列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类项目分类;国家社科一般项目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对待;科技部(自然科学类)项目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类项目计分;国家级社科/人文/软科学类重点项目参照当年国家社科一般项目1.5倍资助额度在积分权重上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5倍对待(资助额度不足者,按照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对待)、重大项目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对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国际合作类研究型项目参照当年基金委资助的各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归类;其它部委的国际合作类项目参照基金委同类项目归类。
Ø 是否主持单位以是否有独立的由国家主管部门分配的项目号为准。参与单位指到我校经费不少于总课题经费的10%。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限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
Ø 参与者数目限定。作为主持单位的项目:自然类重大项目限8人、自然类重点限5人,人文/社科/软科学类重大限4人、重点限2人。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重大项目限2人、重点限1人。国家教改一般项目可设2个参与者,其它项目不设参与者。
Ø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应急项目在积分上视为合同类纵向。
Ø 对于我院作为主持单位的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结题主要研究者名单由负责人提出,经主管部门评价(含后评估)为特优,按照上述计分办法的1/2计算贡献积分;评价为优,按照上述计分办法的1/4计算贡献积分。参与者人数限定不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后评估优,则主持人积0.5分;后评估特优,则主持人积1分。
3. 论文/专著/教材积分
论文积分 = ∑(等级积分 * 同等级论文篇数)
等级积分= 国际TOP(8)国际A类(6)、国际B类(3)、国际C类(2)、国内A类(1)、国内B类(0.5)
教学论文,国内C类(0.5)、国内B类(1)、国内A类(1.5)
专著和教材,学术专著1分,学院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1分。
说明:
Ø S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按照国内A类期刊论文计算积分;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要求是国际知名协会举办的系列会议,按照国内B类论文计分,最多计2篇,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其它会议论文均不计计分。会议论文要求教师为第一作者,或者其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只计算一位教师积分。
Ø EI收录的国外主办的国际期刊论文参照国内A类期刊论文计算积分,国内主办的国际期刊论文参照国内B类期刊论文积分。署名与计分规则参照国内期刊。
Ø 专著和教材最多计算三位作者,按照5:3:2的比例计算作者积分;若两位作者按照6:4的比例计算作者积分。
Ø 期刊论文作者的署名及计分办法:
ü 对于国内期刊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单位为我院或下属单位,只计前3名作者。个人积分为本刊物论文积分的1/(作者数-我院学生数)。
ü 对于学院认定的国际期刊论文,国际TOP类作者计前5名、A类计前4名、B类和C类计前3名。个人积分为本刊物论文积分的1/(作者数-我院学生数)。
ü 以上条款提及的学生若同时为我院教师,按照教师类别计算积分。
Ø 国家发明专利视同于国际C类论文,其它类型国家及专利/软件著作权视同于国内B类论文。其署名办法和计分规则参照同级别论文执行。
Ø 以上记分方法若有冲突,采用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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