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ppt
1.合用的范围
一般合用
参照合用
选择合用
衔接合用
排除合用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汇报和调查处理,合用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尤其重大事故如下等级事故的汇报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第二条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汇报和调查处理不合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汇报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不过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汇报的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汇报义务人
[1] 事故汇报的主体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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