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境WEB系统等级保护建设(二级)
云模式下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对于不同的
云建设模式(自行建设模式或购买服务模式),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上的区别体现在安全建设责任主体的区分。当使用购买服务模式时,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会区分为“云服务商”和“云租户”两部分;而自行建设模式中,并没有“云服务商”的概念存在,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是用户自身。
本次等保是基于
公有云系统
建设,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上应有“云服务商”和“云租户”共同来承担和建设,“云服务商”确保
云服务平台的安全性,“云租户”负责基于“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构建业务应
系统的安全
。根据GB/T 22239.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第2部分: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的
要求。对于云环境下业务
系统的建设的责任划分
如下表所示
:云等保建设
流程系统定级
本次信息系统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已
起草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中指出三级以上系统,定级结论需要进行专家评审。
系统备案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时,备案时应当提交《网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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