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总结记忆点)
跨国公司
: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中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
: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单独关税区:
是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及其随后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规定,在对外贸易关系和GATT或《WTO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可成为上述协定的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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