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1.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我们的理解:
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
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
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以
一般法律现象
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
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
,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
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
邓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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