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知识点
词义辨析
【1】种类之债与选择之债
种类之债
定义:给付以其种类中的一定数量指示的债。
特定方法:
1、债务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为完结
2、基于当事人约定,经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指定
选择之债
定义:是指债的客体或者其构成因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
特定方法:
1.选择,即债务人选择
2.给付不能
【2】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定义: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撤销权定义: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
【3】定金与违约金
定金定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
担保方式
。违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