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
甲方:乙方: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11909
元(大写:
壹万壹仟
玖佰零玖元),作为最终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方式。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
,甲方将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补偿后,甲方2
个工作日内自行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撤诉请求。
四、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和金额构成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的
最终解决
方案,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如
:社保费用
(乙方承诺自行补办)、解除赔偿金
、误工费
、起诉费用
等等。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后,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仲裁、诉讼,均视为违约,乙方应无条件
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均已对协议内容审慎阅读,且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予以认可方签字确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