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
500元及以上
,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