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价值归结为劳动量,分配权是分配劳动的比例。把价值定义为分配权是混淆了劳动量与劳动的分配比例,犯了用劳动的分配比例代替劳动量的错误。
1. 劳动量是价值的源泉
经典劳动价值论(如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里的价值是客观的、由生产环节决定的劳动凝结。
劳动量是价值的基础,反映的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而非分配结果。
2. 分配权是劳动成果的划分比例
分配权涉及价值(劳动成果)如何在不同主体(如劳动者、资本、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例如:工资、利润、地租等。
分配比例由社会关系(如阶级、权力、契约)决定,而非直接由劳动量决定。例如,资本家可能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获得更大分配权,即使其未直接参与劳动。
3. 混淆二者的错误
若将“价值”等同于“分配权”,实质是用分配结果替代了生产来源。这种混淆可能导致:
掩盖剥削(如忽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与实际获得之间的差距);
模糊价值创造的真正主体(如将资本收益误认为资本本身创造的价值)。
例如:若某人分得100元利润,这反映其分配权比例,但利润的来源仍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非分配权本身。
4. 严格区分两者的现实意义
这种区分揭示了社会分配的不平等本质。即使价值由劳动创造,分配权可能由权力、产权制度等非劳动因素主导。
批判资本主义时,马克思正是通过揭露“价值创造”与“价值占有”的矛盾,指出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攫取。
总而言之,价值是生产问题,分配权是关系问题。将二者混为一谈,掩盖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剥削性,扭曲了对经济本质的理解。严格区分价值和分配权,对分析阶级、剥削或制度设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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