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追责制度
一.总则
1.1 为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公司员工及管理者在公司运营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1.2 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业务及管理方面的失
职、渎职、僭越职责或其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时(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的全体员工。
二.追究范围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启动追责机制:
2.1、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2.2、违反公司人事、财务、采购、营销、贸易、进出口等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2.3、拒不履行或擅自更改经营会议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2.4、造成公司经营或重大项目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2.5、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2.6、造成公司产品或服务批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市场危机或公司形象受损的;
2.7、以权谋私、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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