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司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司2016年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对管理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管理干部与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原则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奖金、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管理干部,具体包括体系负责人、一级部门负责人、二级部门负责人。(注:管理干部职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随组织中部门的成立,随即产生一名部门负责人,即部门管理者;体系成立产生一名体系负责人;一级部门成立产生一名一级部门负责人,二级部门成立产生一名二级部门负责人)。
一、总则
二、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核对象 Ⅰ类:体系负责人(名单如下表);Ⅱ类:一级部门负责人(名单如下表);Ⅲ类:二级部门负责人(名单各体系HRBP负责,暂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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