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hez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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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趣的辩论,谁有兴趣接着往下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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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夜人 发表于 2012-6-26 16:42:43
在公有社会,工资不是自己定的,厂子也不是工人自己的,是社会的资产。工厂管理委员会,很清楚,是管理的,不是董事会,不是股东会。在公有社会里,不存在买卖工厂这种观念,也没有这种可能。谈论一些不存在的问题还挺认真,说明了讨论的双方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都极其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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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ztf 发表于 2012-6-26 20:16:45
巡夜人 发表于 2012-6-26 16:42
在公有社会,工资不是自己定的,厂子也不是工人自己的,是社会的资产。工厂管理委员会,很清楚,是管理的, ...
那工资是谁定的,国家吗?工人不是国家的主人吗?
是不存在买卖工厂这种观念,还是不能有买卖工厂这种观念,如果确实就有了怎么办,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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