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中国上海签署:
甲方:苏州
[*]有限公司
住所:[*]乙方:上海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
[*]以下甲、乙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有关规 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拥有的苏州因项目(“本地块”)中的
[]号房屋(暂定名,以下简称“本案”)、并提供本案全程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事宜, 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表述外,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甲方:系指苏州
[*]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开发商,依法具有本案 开发和销售的全部资质和权利。
乙方:系指上海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项目策划及销 售代理的服务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的所有资质。
“本案”:系指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房地产
项目,位于
[*],
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根据本合同委托乙 方代理销售面积约为因平方米(即开发的服务式公寓除外的全部物 业面积),具体可售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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