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流程图(普通程序)
否
不予立案
立案
询问调查
抽样
先行登记保存
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
要求提供材料
7个工作日,逾期自动解除
30日+30日
15个工作日
案件调查终结
中止案件调查
案件终止调查
原因消除立即恢复
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法制审核
案件审核
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市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陈述申辩
申请听证
听证程序
复核
负责人集体讨论
处理决定审批
1.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特殊情况集体讨论。
2.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移送行政部门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移送司法机关
送达
执行
诉讼期限届满后催告
15日内;暂缓、分期(第七十四条);加处罚款(第七十五条)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电子送达;4.邮寄送达;5.委托送达;6.转交送达;7.公告送达。
审查决定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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