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点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签约代表人:
乙方:签约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
方场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方式为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甲方统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由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公共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及销售服务、经营人员、设备设施,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额收取相关场地(柜台)使用费用,乙方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第一章:经营方式及经营项目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
中石化余家海服务区
二、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轮胎。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如因乙方经营品种不齐影响销售业绩或专柜形象,经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补货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三、场地(柜台)使用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四、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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