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
:本协议双方合称“协议各方”。
任何一方单独
称“一方”。协议各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实际出资人
委托名义股东
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股权代持
实际出资人
自愿委托
名义股东
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的注册资金(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
,名义股东
自愿接受
实际出资人
的委托并代为行使
该相关股东权利。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
协议各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
由实际出资人
所有并由其实际出资
或即将出资
,并由名义股东
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名义股东应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实际出资人,并且名义股东保证实际出资人有权同比例增资,即保证增资后所持股份比例保持在
[ ]
%不变。二、委托权限
实际出资人
委托名义股东
并以名义股东
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
实际出资人
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
实际出资人
意愿行使表决权利或者按照
实际出资人
意愿,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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