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女
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
XXX有限公司
女员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在怀孕
60天内,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将
医师诊断证明交
行政中心
审核备案,作为享受产假的依据。如员工未及时提交
诊断证明
,将不享受
本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福利
.孕期女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例行产前检查,需提前1日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
行政中心
批准后,给予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计为正常工作时间,不扣减个人工资。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奖励假3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