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高速公路
***至***段(***)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
***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
砂子、碎石
、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 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
供应能力,
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山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 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
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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