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宪法规定,我国的经济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为两大类,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 近年来,一种模糊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所谓”民营经济“的提法大行其道。
] 截至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
] 截至5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1.27亿户,同比增长1.0%。在社区零售、餐饮服务、家政维修等领域,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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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截至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6%,同比增长2.3%。
] 个体工商户已达1.27亿户,同比增长1.0%。
“截至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6%”,数据同时在告诉大家,若仅从经营主体总量来讲:“非民营经济”组织占比为3.24%。
究竟什么是“民营经济”?一目了然:全部民营经济组织等于私营企业户数加上个体工商户数,所谓“民营经济”显然属于宪法和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中所表述的非公有制经济。这回总算是有个简明的“边界”了,从《人民日报》刊发的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些数据,已经分得够清楚,说得够直白,也够靠谱、权威了吧?
所谓“民营经济”——宪法和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所表述的非公有制经济。
那么,为啥放着宪法和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中简明规范表述的非公有制经济不用,而要别出心裁低另外搞出个“民营经济”来?这就让人有些费解了。


雷达卡

谢谢!我也想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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