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公安消防总队对部分建筑工程简化审批程序
内容:
一、简化审批程序的工程范围
(一)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二)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使用功能,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变更原消防设计,且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的住宅、普通办公楼、科研楼和教学楼等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或储存火灾的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工业建筑不得简化审批程序。
二、消防设计审核的简化程序
(一)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并提出填报要求。
(二)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其消防设计进行自审,符合简化审批程序要求的,由设计单位在《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中
“备注”栏内签署自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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