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 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 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 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 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 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 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做好 解读工作;以镇(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 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 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政策 第一解读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 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 政策意图。
第三条 解读范围主要包括区政府规章,区政府、各镇、 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系民生专业性强 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 的政策性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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