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能不能要点儿脸啊,既然你要把劳动具体分类,那么一小时不同种类的劳动价值就是不同的了,9小时B劳动,怎么能把B给随便扔了呢?11小时C劳动,怎么能把C随便扔了呢?
…………
你要点脸吧!
我在举例子的时候已经讲清楚了:“劳动市场的各种劳动也会有供求关系的变化,现在10小时劳动生产的A产品在劳动市场可以交换9小时的B劳动,或者11小时的C劳动。”
所以,这里的能够交换到的B劳动与C劳动的量的差异,并不是因为其他因素的不同,而仅仅是因为供求关系的不同造成的差异。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那就是9小时的B劳动=9小时搬砖劳动,11小时C劳动等于11小时搬砖劳动。
所以,10小时劳动的A产品与B劳动交换时,它的价值就等于9小时搬砖劳动;与C劳动交换时,它的价值就等于11小时搬砖劳动。
那不就是在同一时期的同一市场上,10小时劳动的A产品的价值既等于9小时搬砖劳动,又等于11小时搬砖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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